信息时间: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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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长阳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EOD)项目-清江水美经济开发运营项目已由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备案(2309-420528-04-01-30515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投入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长阳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阳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EOD)项目-清江水美经济开发运营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阳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EOD)项目-清江水美经济开发运营项目监理服务
2.工程概况:本项目是长阳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及产业发展(EOD)项目-清江水美经济开发运营项目,用地面积48.63公顷,打造亲子活动、水上游乐、水上运动、餐饮娱乐、住宿观光为一体的休闲水上运动体验基地和“两中心、四基地”的清江网红垂钓度假胜地。
主要建设:红色研学基地、特色酒店、民宿、露营基地、演艺中心、康养基地、文旅商业街(影视拍摄中心);码头游轮服务中心(音乐灯光喷泉)、儿童乐园(AI游戏中心)、水上游乐、水上运动、垂钓基地;园区道路、景观提升工程、水域廊道、水风光带建设、山地观廊建设、海绵片区、商住地块场地平整暂估270亩。
3.项目建设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何家坪社区江南片区。
4.招标范围: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阶段监理;以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等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
5.工期控制目标:同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工期要求。
6.质量控制目标:同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质量要求。
7.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8.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履约期限):设计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9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其中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5人,须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其中总监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员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监理员培训证书。)(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拟派项目总监在本工程实施期间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三个工程的项目总监,且这三个工程所在地在宜昌市行政区域内。除此外不再承担其它工程项目监理任务。(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提供2024年5-7月连续三个月的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保证明若是带电子章的无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没有带电子章的证明则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事业单位上级部门公章,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有效;若存在退休返聘人员的情况,须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
6.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自证声明,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 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五、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至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七、开标会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二厅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网上开标”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项目。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年9月3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cyweb/)。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的几点说明,为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渠道,投标人或关系利害人对本项目招标过程有异议的,可及时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
十二、联系方式
1.异议联系人:胡家鹏
异议联系电话:18727273218
2.招标人:长阳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星城二路丹水社区法院对面
联系人:吕海涛
联系电话:17754432513
3.代理机构: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大道22号(御江丽景)1单元604、605室
联系人:胡家鹏
联系电话:18727273218
4.行业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17-5335612
5.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717-5322454
6.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湖北清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