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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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宜昌港长阳港区三口堰散货码头工程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12-420528-04-01-976564)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业主为长阳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宜昌港长阳港区三口堰散货码头工程监理服务
2.项目编号:CYA060001-202402-01
3.项目概况:宜昌港长阳港区三口堰散货码头工程,新建2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占用港口岸线165m。设计吞吐量为100万吨/年。新建1座码头平台和2座仓库,配备相应的装卸等设备,配套建设相应的堆场、停车场、道路、供电照明、通信、环保、给排水、消防等工程。
4.招标范围: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
5.监理服务相关要求:
5.1工期控制目标:同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工期要求。
5.2质量控制目标:同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质量要求。
5.3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0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6.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设计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9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2年。
其它实施内容的监理服务期按招标人要求执行。因工程延期造成的监理期延期,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wtis.mot.gov.cn/credit/)”中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详见附录1-4)。
3.投标人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至少承担过1项1000吨级及以上的码头项目。
4.投标人自2021年以来在交通运输部《年度水运建设市场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 D级。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身份。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五、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宜公共资源交易局〔2021〕1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至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七、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八、开标会
本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一厅组织网上开标;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平台-网上开标”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九、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十、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贯彻省局等9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的几点说明,为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渠道,投标人或关系利害人对本项目招标过程有异议的,可及时按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关单位联系方式进行联系,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异议联系人:万斌/覃梦水/杜茹娴
异议联系电话:13477169524
2.招标人:长阳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星城二路8号
联系人:韩盈
联系电话:15171780453
3.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四冲湾路26号
联系人:万斌/覃梦水/杜茹娴
联系电话:13477169524
4.行业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17-5326530
5.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717-5322454
6.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
备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等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和“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wtis.mot.gov.cn/credit/)”中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至少承担过1项1000吨级及以上的码头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任务。 |
备注:1、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交工验收日期或项目评定书中监理服务结束日期为准”为准。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自2021年以来在交通运输部《年度水运建设市场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 D级。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或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或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黑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日前3年内不存在行贿记录,并将查询记录截图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至本项目发出招标公告之日止,处罚期满的除外) |
备注: 以上第1-2条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第3条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等级评价截图并加盖公章,信用等级评为D级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第4条、第5条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类别 | 数量 | 资格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水运工程相关专业)。 (须提供有效的监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证、监理资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房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证、监理资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 | 1 | 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持有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证、监理资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监理员 | 2 | 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须提供有效的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备注:以上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2024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若证明材料无二维码,则需加盖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公章。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