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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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根据宜都市丹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枝城镇村集体经济发展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第1次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7.1.8定标要素(适用于评定分离)及7.1.9招标人对定标规则的补充 (适用于评定分离)有更改,详见澄清修改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澄清修改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澄清修改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宜都市丹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湖北全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