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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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屋顶分布式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10-420528-04-01-81081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阳城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宜昌恒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屋顶分布式光储充一体化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及范围:
2.1建设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2.2项目概况和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屋顶分布式光储工程、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停车位修补工程等三项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①屋顶分布式光储工程。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发电模式,利用县域内党政机关、学校、村委会等145处公共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储一体化设施,总可利用公共屋顶面积约31.5万平方米,总装机容量合计52.86MWp,配套建设光伏储能设施。
②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主要在公共停车场、县城居住区、县城办公区、高速及国省干道、旅游景点、文体场馆、工业企业、县内各乡镇行政村及社区等位置安装1837套电动汽车充电桩设施(1654套快充充电桩、183套慢充充电桩),并配套完成遮阳棚、配电箱、智能管理系统等。
③停车位修补工程。主要完成项目涉及区域内路面修补、刷黑、打孔、清理及恢复,增设泊位标线及编码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及附件)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施工、调试、试验、验收、发电准备及并网运行等全过程实施和管理,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交付使用、配合竣工结算审核、档案资料移交为止的所有任务,并对工程总承包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承包人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
承包人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并接受发包人督查。具体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为准。
2.4建设期限:2年。
2.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满足合同要求,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2)采购的设备和材料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满足合同要求,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电力工程施工管理执行标准与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电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颁发的电气设备并网运行等相关标准的合格标准,并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并网发电。
2.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成员)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注:1.联合体施工方为一家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施工方为两家及以上时,承担电力施工任务的单位须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承担建筑施工任务的单位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电力施工方)须具备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承装、承修、承试为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6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电气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8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的要求:
3.8.1拟承担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8.2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8.3拟承担本工程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9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电力或电气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10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1人;施工员、质检(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不得互相兼任。(施工员和质量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1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应提供2024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
3.1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并确定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4日17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一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新版“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评标: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9.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阳城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丹水一桥旁
联系人:杨渝华
联系电话:15897519577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恒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站路19号
联系人:18872538437
电话:覃丹
日期:2024年12月06日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