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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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描述:《2024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此项要求是技术负责人具备的职称是只能是水利水电或市政工程专业,还是水利水利相关专业职称(比如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等)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比如道路与桥梁、给排水、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等)均可?
答复:2024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至十标段)招标文件中,均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此要求特指技术负责人具备的职称专业只能是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不包括水利相关专业职称(比如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等)和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比如道路与桥梁、给排水、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等)。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澄清与修改公告和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华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