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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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将招标文件中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2、投标人在以往工程中对农民工工资能按期支付,未受到县级及以上劳动部门的处罚;(提供自证声明原件)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因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受到湖北省或省内地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做出处罚的部门)的通报并受到行政处罚,如有隐瞒经查实后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提供自证声明原件)”修改为“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提供自证声明)”。
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0月16日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