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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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投标人提问进行澄清,澄清内容如下:
提问: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1说明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1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1家。而条款号3.5.5.2又表明最终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排序规则为末位并列排名的资格申请人均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前后相互矛盾,请问以哪条为准?
澄清:以条款号3.5.5.2描述内容“最终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排序规则为末位并列排名的资格申请人均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为准 。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 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