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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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将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 投标报价“有效报价<5家(含)时,全部有效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修改为“有效报价<5家时,全部有效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长阳虹达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东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1月17日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