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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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评标专家:
2026年9月24日,我局收到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4年枝江市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项目(安福寺镇片7标段)评标委员会专家的处理决定》。
经核实,我市评委田桂芳在2024年枝江市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项目(安福寺镇片7标段)(标段编号:ZJGQT0210-202401-02)评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设置条款把控不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严格开展资格审查,对落实“项目经理需提供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无佐证材料应予废标”审查规定未认真履职尽责,未能识别投标文件项目经理未按要求提供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情形,致应否决投标而未予以否决,并确定不符合投标资格公司成为中标人,对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枝江市农业农村局认定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之规定。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4年第26号)第二十九条、《湖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鄂发改规〔2025〕3号)相关履职考核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田桂芳记录一次严重情节违规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停止抽取参与评标6个月。
鉴于该项目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枝江市农业农村局已对评标委员会评委田桂芳进行行政约谈,我局不再另行约谈。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规定,我局决定对评委田桂芳予以全市通报,同时依据枝江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处理决定,暂停田桂芳在我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抽取资格6个月。
希望全体评标专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评标工作纪律和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评标工作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评标工作质量。
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