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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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第三节专用条款“5.1.1质量标准和要求”现修改为: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上述要求,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无条件修复至合同规定标准且工期不予顺延。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公告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 标 人: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28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717-2583701
招标代理机构:中林智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站二路6号“三峡(宜昌)大数据产业园”C3-3一层
联系人:龚磊
电 话:15827229342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