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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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申请人:
根据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关规定,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第1次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提问:1.根据鄂人社发〔2018]3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要求,人社主管部门对取得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认定其拥有工程师职称,且不受理工程师职称的申报。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认定其拥有工程师职称,是否在评分标准的项目机构,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一项得分。
答: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130号】的规定,一级建造师所对应的职称等级为工程师职称。具体以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为准。
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枝江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枝江市沱江社区3楼
联系人: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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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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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静思
联系电话:15272102269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