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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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本项目原文件工期:本项目总工期要求:建设期24个月。(包含设计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现修改为:本项目总工期要求:建设期12个月。(包含设计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澄清修改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枝江港化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港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5日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