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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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225及254省道化工园段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和澄清:
一、答疑部分
提问1:依据国务院令第676号及建办城[2017]27号的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如我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仅承担该项目绿化工程施工,是否需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回复: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内容的成员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仅承担绿化工程施工,依据建办城[2017〕27号文的规定,不需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请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注明分工,资质认定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判定。
提问2:请明确绿化工程和市政工程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分别是多少?
回复:根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绿化工程占合同工作量的56%,市政工程占合同工作量的44%。
二、澄清部分
1、招标公告第3.2款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承担市政施工任务的成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绿化工程占合同工作量的56%,市政工程占合同工作量的44%。
3、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答疑文件,并按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次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都市高新技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31日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