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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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以下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中“企业信用”评分项。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类似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近 5 年(自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投资概算或建安费在 70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给排水工程或市政管网工程)监理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7分,最多得21分。【在建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成项目监理业绩以竣(交)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若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需同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3、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学历、职称”修改为: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 2 分;(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2.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中“试验、检测仪器及办公设施”修改为:1.试验、检测仪器:①试验、检测仪器满足工作需要 2分;②试验、检测仪器基本满足工作需要1分;③试验、检测仪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0 分。2.办公设施:①设施满足工作需要,现场配备电脑办公的,得 1分;②设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0 分。(投标人须提供按人均 5 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办公室并配备电脑的承诺书,否则不得分)
二、本项目控制价为:330万元。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6月24日9时00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答疑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该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内容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夷陵区城建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鼎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5日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