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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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固废处置管理中心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及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项目(包二)征求意见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0-2026-00885
2.项目编号:420501202601000483-02F
3.项目名称:宜昌市固废处置管理中心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及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项目(包二)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4510万元
6.最高限价:4510万元
7.采购需求:伍家岗区、猇亭区范围内的桔乡路、东艳路、沈家店、万寿桥、杨岔路、磨盘溪等6座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维护及生活垃圾转运工作。(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9.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是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部分面向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15、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6%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中小企业政策:
(1)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中标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4.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采购需求
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项目背景
宜昌市固废处置管理中心隶属于宜昌市城管委直属二级单位,承担宜昌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及末端处置监管工作。生活垃圾转运站作为链接生活垃圾处前端收集和末端处置的重要环节,必须达到日产日清、分类转运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全力打造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更好服务于宜昌发展大局,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转运站的日常运行维护、设备管养、除臭灭蝇、卫生保洁及密闭化转运等规范化管理水平,特实施本次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及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项目采购。
(2)采购内容:为伍家岗区、猇亭区范围内的桔乡路、东艳路、沈家店、万寿桥、杨岔路、磨盘溪等6座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维护、生活垃圾转运及渗滤液处置设施运维工作。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质量要求:符合《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宜昌市城市容貌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2016)、《宜昌市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作业管养标准》、《宜昌市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宜昌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导则》对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维护及生活垃圾转运的相关要求。
四、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维护、生活垃圾转运及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内容
(1)转运量根据2025年垃圾量以及必要的年生活垃圾产生增加量进行的估算,随着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进行,各转运站的转运量会有变化,结算时以核算的实际发生量为准,各项工作单价费用不随转运量变化而变化。
(2)桔乡路、磨盘溪垃圾转运站配有渗滤液处置设施,渗滤液产生量参考设计处置规模,结算时以核算的实际渗滤液处置出水量为准,渗滤液处置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运营电费、药剂费、设备保养费、设备维修费、易损件更换费、人工费、保险、现场维护费、软件维护更换。
(3)运距核定应在合同签订前15日内完成,逾期未达成一致的,以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结果为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城市规划、环保要求等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线路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调整,运距按实际调整。
(4)合同执行期内关停的转运站自关停之日起不再结算相关服务费用。
(5)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转运站的日常运行维护、生活垃圾进站分类监管、转运站生活垃圾压缩作业、转运站清扫保洁、转运站环保管理、转运站设备维护维修、其他保障性工作。
(6)生活垃圾转运是指将生活垃圾转运站内的垃圾转运至指定垃圾处置场所(其他垃圾转运至宜昌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置场或指定场所,厨余垃圾转运至宜昌市厨余垃圾处置场或指定场所,合同期内可能会发生临时变动)。
(7)工作时间:桔乡路站为24小时站,全年无休;其余转运站工作时间为5:30-12:00、14:00-18:00、19:30-21:30,全年无休。遇重要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作业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因采购人增加工作时间,而要求增加人员及设备相关费用。
(二)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服务
1.生活垃圾进站分类监管:
1.1对照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要求,坚持收运垃圾分类进站、出站垃圾分类转运原则,做好进站垃圾的分类监督工作。
1.2管理人员实时查看进站垃圾情况,严禁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危险废弃物进站,包括但不限于冰箱、床垫、煤气罐等。对不符合进站类型的生活垃圾予以制止,做好记录,并将信息上报给采购人。
1.3建立进站车辆管理台账,记录垃圾收集车的进站时间、车牌号或车辆编号。
2.转运站生活垃圾压缩作业:
2.1按照采购人对于转运站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要求,操作转运站设备,对进站垃圾完成压缩并装车。
2.2维持转运站内正常秩序,负责生活垃圾收集车辆进站、垃圾压缩及垃圾运输车辆协调等工作。
2.3负责转运站运维管理台账记录。
3.转运站清扫保洁:
3.1做好转运站的清洁卫生,确保转运站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符合相关要求。
3.2及时补充除臭药剂,确保除臭设备在转运站开站期间全时段正常运行。
3.3对转运站及时进行除“四害”工作,即灭蚊、灭蝇、灭蟑、灭鼠。
3.4做好卫生防护工作,如遇传染病等疫情发生,按要求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对转运站进行科学消杀。
3.5中标人须承担转运站的外墙、玻璃幕墙等每年不少于4次的清洗工作。
3.6负责转运站的清扫保洁台账记录。
4.转运站环保管理
4.1负责转运站各种管道的维护管理,保证排水管网清疏的正常收集排放,制定清疏管理日志,确保转运站正常运行。
★4.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自行组织运营人员或委托有经验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垃圾转运站的环保管理,确保常驻运营环保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上传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
4.3环保管理人员负责转运站的污水、臭气及噪声等环保管理工作,根据转运站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配合处理转运站环保投诉问题,接受市、区环保部门的随时抽检。
5.转运站设备维护维修
5.1转运站内的设施设备应修尽修,应换尽换,不得影响垃圾转运作业。
★5.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配备不少于14台冲洗机(冲洗机功率不低于3.1KW),其中12台用于各站保洁冲洗,2台作为备用。(上传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
冲洗机配用数量表
| 转运站名称 |
桔乡路 |
东艳路 |
沈家店 |
万寿桥 |
杨岔路 |
磨盘溪 |
备用 |
| 冲洗机数量/台 台 |
4 |
2 |
2 |
1 |
1 |
2 |
2 |
5.3维修范围:包括转运站垃圾压缩设备、垃圾转运箱、负压抽风系统、除臭喷淋系统、卷帘门、各类电器(气)电路、给排水设备、水泵、冲洗机、监控设施、充电桩等涉及转运站正常运行的设备的维护维修、日常保养,确保设备故障能及时解除。垃圾转运箱因使用年限到期更换由采购人负责,操作不当导致转运箱损坏须更换的由中标人负责。
5.4保修期内的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中标人负责。当设备损坏原因存在争议的,由三方(采购人、中标人、设备厂家)共同判定后根据判定结果进行维修。
5.5不得擅自更改设施设备运行操作系统和电力系统。
5.6按转运站设施设备建立设备维修维护台账和保养计划。每年按要求定期配合采购人对所有转运箱体进行排查和评估,确保不因为设施设备故障问题影响城市垃圾转运工作。
6.其他保障性工作
6.1及时缴纳转运站的水电费。(转运站运行维护费含水电费)
6.2办公用品、生产工具、劳保用品及消防器材等必须的物品配备到位。
6.3卫生防护物资配套到位(包括消杀药剂、口罩、手套等必须用品)。
6.4遇重要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时,按照采购人要求增加的卫生保洁工作内容,采购人不另外支付费用。
★6.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承担转运站信息化监管平台软件后期维护和升级费用,确保信息化平台内的运行数据、车辆监控、实时监控等及时上传并且满足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联系采购方进行踏勘,充分考虑该采购内容的费用成本。(上传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
(三)生活垃圾转运服务
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提供不少于12辆(含10辆总质量≥25吨勾臂车、2辆总质量≥18吨对接车自有或租赁)与转运站相匹配的作业车辆,并承诺仅用于本项目(上传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
转运车辆配置表
| 转运站名称 |
桔乡路 |
东艳路 |
沈家店 |
万寿桥 |
杨岔路 |
磨盘溪 |
| 转运车数量/台 |
4 |
2 |
1 |
2 |
1 |
2 |
★2.投标人须承诺所有车辆车容车貌干净、整洁、密闭,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要求进行车身及箱体外观涂装,上述承诺产生的成本应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承诺转运车辆出站前做好出站检查,严防二次污染。承诺不使用违规改装车辆。(上传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
★3.投标人拟投每台车辆必须购买不少于2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上传承诺书或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
★4.投标人须承诺垃圾转运车须按照采购人规定路线行驶。(上传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
★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配备专用的停车及洗车场地,并有规范化管理措施。(上传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
6.吨公里单价
吨公里单价限价参照2026年生活垃圾转运站成本核查建议指导价,吨公里平均单价(0.9728元/吨/公里)。
7.运距调整
各垃圾转运站的运输路线在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时,由双方共同对运距进行核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对于永久性更改线路、变更垃圾处置地点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明确。
8.根据《关于印发<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品质工作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推广新能源环卫车辆。
★9.中标人在签订本项目合同前,须按采购方要求,将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本项目的全部转运车辆(含备用车辆)统一停放至采购方指定地点集中现场核验。现场核验以招标文件规定标准、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车辆品牌型号、权属、技术状况等为唯一依据。经现场查验,若实际车辆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或达不到项目作业标准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限期自行更换合规车辆,并重新接受采购方复验,直至完全符合要求为止。中标方在2026年7月31日之前仍未整改到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签订,并追究相关责任。(上传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
(四)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服务
投标人须承诺渗滤液处置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渗滤液处置设施按照相关要求和规范稳定运行,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放标准,站内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标准。
五、管理要求
1.中标人负责落实转运站门前“四包”工作。
2.中标人转运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线路行驶。发现进场道路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3.中标人须配备有固定的管理调度、维修保障等作业设备及人员。至少配备3名固定管理专职人员,即:项目负责人、生产主管(运维管理、车辆调度)、安环负责人。必须书面承诺以上固定管理人员在合同执行期内必须常驻宜昌并不得随意更换。若确实需要更换,须向采购人提前书面报备。(以上固定管理专职人员在投标时须上传①承诺书原件扫描件②近半年任意1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或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4.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有权利对中标人进行合理指挥调度,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要求后及时响应。
5.中标人按采购人的规定执行生产数据登记、录入,数据记录应客观、真实、及时。
6.中标人应有车容车貌保持及冲洗方案。中标人所有转运车辆须按采购人要求涂装一致。各转运车辆在转运站站内装车完毕后,中标人须进行车容检查并及时清理,确保车辆整洁,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7.中标人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有关规定,严格服从采购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若作业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车辆在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内行车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其他道路车辆行车时速不得超过该道路限速要求。
8中标人应有事故赔偿方案。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设施、设备损坏的,须无条件修复到位。
9.中标人应有维修保养方案。中标人应及时对转运站内的设施设备及转运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10.中标人应有针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环境污染、道路中断、交通事故、极端天气),中标人应启动应急措施,并及时通报采购人。
11.中标人应有临时性转运任务应对方案。遇重大节日、大型活动须提供作业保障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对于采购人安排的临时性任务,超合同约定范围的垃圾转运任务,按合同吨公里单价、实际距离及吨位进行结算,不再另行增加额外费用。
12.中标人应有维稳方案。中标人承担所属车辆在生活垃圾运输过程中的主要维稳责任,对于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的,及时进行沟通协调、赔偿补救。
13.中标人应有车辆更新方案。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做好车辆更新(合同执行期内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或者不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对车容车貌相关要求的,及时更换)。
14.中标人应有转运站及车辆运输环境保护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臭气治理方案,噪声扰民控制,跑冒滴漏治理等方案。
15.任何情况下,中标人不得停止垃圾转运工作,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在函告中标人后终止合同。
16.采购人有权请第三方对中标人转运站运行及垃圾转运的成本进行核查,中标人必须配合,不得阻碍。
17.中标人应有安全及环保事故报告制度。合同执行期内若发生安全或环保事故,中标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进行口头告知;口头告知后,应在30分钟内形成书面简要报告交予采购人;事故发生2小时内编制具体事故报告书交予采购人;待事故调查完成后,须形成完整的事故调查报告书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向采购人进行汇报。
六、结算要求
1.转运站运维
按月进行转运站运行维护服务费用的支付。对于永久关停的转运站关停后不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对于临时性关停的转运站,因采购人原因关停的,按照停运天数扣除除臭、设备维护费;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转运站停运的,按照停运天数扣除除臭、设备维护、人员费用。
2.垃圾转运
按每月转运站的实际运输量及合同单价进行结算,各站每月服务费计算公式为:吨公里单价×往返运距×当月垃圾运输量。
3.结算方式
每月考核后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自然月,遇不可抗力或市财政部门年底结算周期调整期间,可适时进行结算。结算周期结束5个工作日以内,中标人与采购人完成数据核对(数量、单价、考核扣款),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开具完工单,中标人凭完工单在3个工作日内交予采购人办理结算事宜,待采购人完成内部审批后通知中标人开票并进行费用结算。采购人在对完工单及发票进行审核中发现存在错误和疑问的,相应结算时间顺延。中标人应开具宜昌当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不予结算付款。
七、报价要求
1.垃圾转运服务费应按垃圾运输距离及垃圾转运量,综合考虑成本、税收及相应附加、原材料及人工费用调整、车辆更新升级等其他一切可能的包干费用,按综合后的吨公里单价进行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第四位。吨公里单价控制价为0.9728元/吨公里。
2.转运站运行维护费用按各转运站分人员经费、除臭费用、设备维护维修和其他保障性工作四项进行报价,分项报价及总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
八、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可以同时对《宜昌市固废处置管理中心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及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包一)》和《宜昌市固废处置管理中心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及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包二)》两个包号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包号。当投标人在多个包号排名第一时,则按其投标文件承诺函中承诺的包号保留其该包号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放弃其它包号中标候选人资格(见承诺函)。投标人只参加其中一个包号投标的,无须提供承诺函。投标人参加多个包号投标的,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或多个包号提供的承诺函中承诺的包号不一致时,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人所有包号投标文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一:
宜昌市生活垃圾转运站管理规定
1.市场化作业主体须制定转运站运行及维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文件,并报送固废中心同意后严格执行。
2.市场化作业主体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岗前操作培训后方可上岗。
3.转运站运行的工作时间及内容原则上不作调整,但遇需临时调整工作时间和内容的情况时,市场化作业主体须无条件遵守。
4.转运站内要安排专人对进站生活垃圾类别进行初检,对不符合本站中转垃圾类别的生活垃圾予以拒收,同时将不符合垃圾分类要求的转运车辆上报至市固废中心。
5.转运站应按要求作好台帐记录。
6.市场化作业主体应要求做好站内外环境卫生保洁、除臭消杀等工作。
7.市场化作业主体应积极配合市固废中心的监管工作,对于监管人员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
8.如遇转运站确需临时停用的情况,市场化作业主体须做好安排调度,并及时上报固废中心。
9.市场化作业主体须按要求定期向固废中心报送设施设备日常使用情况。当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并向固废中心报告。
10.服务期满时,市场化作业主体须将转运站设施设备完好移交给固废中心,并保证服务期满后的主要配件三个月内设施设备完好率,不影响垃圾转运。
11.市场化作业主体须每天配备足够数量的转运车辆,保障转运能力,并按照标准涂装分类标识,安装北斗卫星定位、视频监管系统等,并确保数据能正常接入市城管委智慧环卫平台及固废中心垃圾转运站信息化平台。
12.做好出站检查,转运车辆离站时应保持干净整洁,垃圾不外溢,污水不滴漏。
13.转运站须每天对站内进行大扫除工作,主要对设备、地面、排水沟、墙面、窗户及站外周边环境等进行彻底清扫工作。
14.转运车辆每日收班时须对转运车辆、箱体及外架等进行全面清洗,保持车辆车容车貌。
15.转运站当班人员须按要求在每日转运站运行前、运行中和闭站后对设备进行检查,据实记录设备运行情况,有问题及时上报,确保交接班无遗漏无隐患。
16.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17.定期对转运车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行车安全。
18.市场化作业主体须根据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转运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生产运行、设备故障、突发事件、冰雪天气等),并定期组织演练。
19.市场化作业主体须为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劳动保护及卫生防疫用品、用具,并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20.维修机械设备时,须报备固废中心,市场化作业主体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管理,维修人员需佩戴防护用品,周边配备防护设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21.转运站正常运行期间出现的一切故障须在半小时内上报至固废中心,并积极组织维修。
22.市场化作业主体应定期对站内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并及时更换过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消防器材。
23.市场化作业主体须配备必要的救援防护用品及药品,并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位置。
24.在遭遇投诉时,市场化作业主体须第一时间对投诉内容进行核实,并做好安抚维稳工作。核实原因,若为市场化主体主观原因造成的问题,市场化作业主体必须立即整改,并由固废中心按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扣分;属于非人为原因的,市场化作业主体应积极妥善解决投诉问题,并及时反馈投诉进度。
25.市场化作业单位需设置转运站巡查管理人员,每日对转运站安全生产、环境卫生、除臭灭蝇、设备运行和基础设施进行日常巡查,遇无法解决的问题立即上报至固废中心。
附件二:
宜昌市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作业管养标准
一、转运站作业质量标准
(一)压缩操作“四必须”“五严禁”:
1.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岗;
2.作业人员必须规范熟练操作垃圾转运站各运行设备;
3.作业人员必须规范准确填写当班日志及转运站运行台帐;
4.作业人员必须每日对站内外及压缩设备进行彻底清扫和冲洗;
5.严禁非操作人员进行机械操作;
6.严禁操作人员擅自脱岗或未经允许擅自安排他人代岗作业;
7.严禁接收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大型家具及危险废物垃圾进站倾倒;
8.严禁在箱体不平衡的情况下强行操作设备;
9.严禁在站内拾荒。
(二)转运车辆“五严禁”:
1.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
2.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
3.严禁驾驶员、车辆带病作业;
4.严禁“跑、冒、滴、漏”;
5.严禁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三)环境卫生“五无”:
1.地面无散落的垃圾、烟头、污水污渍;
2.墙面无粘附物,无明显污迹;
3.渗滤液导排通畅无积存,无恶臭,无蚊蝇滋生等现象;
4.站内外5米范围内无异味;
5.站内无密集蚊蝇。
二、转运站作业操作规程
(一)压缩操作
1.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扳动各个液压阀门。
2.不得将大密度垃圾投入箱内,如:建筑垃圾等。
3.不要将有害垃圾投入箱内。
4.不得更改电源线接法,以免造成电机反转,损伤油泵等。
5.经常检查油箱的液面及油液清洁度,一旦液面低于液位计时,应及时加注液压油,加到液面超过液位计3/4刻度时即可。若油液出现变质,应及时更换液压油。液压油为HL46号液压油,加油时应从空气过滤器口注入,注意避免混入水份、灰尘、碎屑及其它杂质。
6.经常检查各处接头是否出现松动,若有松动现象,及时拧紧。
7.定期清洗地坑及设备,并及时排除积水(自然排水或启动排污泵),及时清除积水坑内污物,以防堵塞排污泵。
8.各油杯处定期加注润滑脂。
9.在箱体提升状况下,人员进入地坑检修或清洁前,必须提前通风并使用安全杠,以确保坑内人员安全。
(二)转运车辆
1.将各转运站压缩后的垃圾用规定的密闭垃圾车运送到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按要求过磅称重后,到指定作业平台倾倒垃圾。
2.合理排班调配车辆,确保转运站垃圾日产日清。
3.服从创建、大型活动等突击任务的调度安排,安全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不影响正常的生活垃圾中转运输作业。
4.在无雨雪天气情况下每日对车辆外观进行清洁,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
5.垃圾转运箱进站后,放水口必须开启,水槽闸阀必须开启,连接导水管和站内水槽,保证水流畅通;转运箱上车时,保持箱体倾斜45度5分钟,排出箱内的垃圾渗滤液;出站时,所有阀门必须关闭。
6.服从转运站及填埋场作业管理。
7.转运箱未装满,转运车在站内等待垃圾装车期间必须熄火。
(三)除臭喷淋
1.保证除臭喷淋系统正常运行,喷头数量、布设位置、喷淋周期设备合理。
2.开机前,检查储水箱水量是否充足,喷液管道与喷水管道是否完全打开。
3.及时添加除臭剂和水,及时更换堵塞的喷头。
4.每周清理管路中的滤网及储水箱。
5.除臭剂必须无毒无害,且具备毒性报告及除臭效果报告,报告至少一年提供一次,除臭剂更新前需提供新除臭剂的毒性报告及除臭效果报告,配比及用量设置合理。
三、转运站设备维护管养
(一)压缩设备维护管养
1.每台压缩设备需定期检查和检修,垃圾压缩箱、后装式压缩车需定期更换密封胶条;
2.严格按照保养计划进程表安排保养,并对保养过程进行记载;
3.每天清除机体和垃圾箱座板上的杂物,保持设备周围的清洁;
4.定期向推板滑道、锁钩滑道上加抹黄油或滴加润滑油,使滑道保持润滑,减少磨损,延长使用寿命。其他运动部位定期检查,加润滑剂;
5.每次使用前及垃圾压缩设备运行过程中检查液压油箱内油位、油温是否正常,及时添加液压油保持正常液位,油温不得超过60℃;
6.禁止用水直接冲洗油泵电机、电磁阀、行程开关、接近开关、液压油箱等设备;
7.定期检查接线线头是否有松动,并清理控制柜内灰尘,保持电控操作台清洁干燥;
8.垃圾压缩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如异声、振动)应及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9.每月对设备做一次全面的润滑保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设备做一次性能考评记录;
10.压缩维修更换的配件必须为正品配件,且须提供出厂证明。
(二)转运车辆维护管养
1.密闭运输,无跑冒滴漏,防止抛洒;
2.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做到无雨雪天气情况下每日对车辆外观进行清洁;
3.进站车辆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指定位置倾倒垃圾,严禁随意倾倒;
4.车辆入站区须谨慎驾驶,不得损坏站内设施;
5.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不影响正常的生活垃圾中转运输作业。
(三)除臭喷淋设备维护管养
1.定期检查除臭设备、管路、电气设备安全、喷雾喷头管子有无漏水滴水问题,喷头有无堵漏现象,检查电气的绝缘情况;
2.及时对除臭设备进行加药,需要手动加药的及时加药;
3.及时关注除臭喷淋设备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并维修;
(四)转运箱体维护管养
1.每次使用前检查箱门密封条老化程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换。
2.每月对滚轮打黄油润滑,以保证滚轮正常转动、降低磨损、延长使用寿命,及时维保或更换。
3.定期检查箱体铁板及滚轮的磨损程度,定期检修锁止油顶及液压锁的工作状况,根据实际情况维修或更换。
附件三 :
宜昌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市场化监管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宜昌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考核体系,不断完善转运站作业服务质量,按照“注重维护、跟踪考核、稳步提升”的工作思路,以提高转运站市场化作业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为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依据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2016)
《宜昌市环境卫生作业标准》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导则》
《宜昌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市场化管理规定》
《宜昌市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作业管养标准》
《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
(三)考核方式
1.本考核办法采用扣分制。
2.由生产部门牵头,其他部门联合组成的综合考评小组,每月不低于4次对转运站运行维护、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作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及安全生产等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每扣1分,则扣罚50元,每次满分100分。每月结算时对周考核扣款进行兑现。
3.每月综合当月考核结果进行二次考核,每月结算时对月考核扣款进行兑现。取当月考核分数的平均值为当月考核得分,并根据此得分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如下:
(1)≥90分则不扣款;
(2)<90分且≥85分,每分扣款500元,计算示例:得分88分扣款金额=(90分-88分)╳500元/分=1000元;
(3)<85分,每分扣款1000元,计算示例:得分83分扣款金额=(90分-85分)╳500元/分+(85分-83分)╳1000元/分=4500元。
(四)考核范围
宜昌城区13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含西陵区、伍家区、点军区、猇亭区)以及今后在合同执行期间新增及改、扩建的生活垃圾转运站。
(五)考核对象
生活垃圾转运站各市场化作业服务单位。不得将每月考核扣款直接在作业人员基本工资中扣除。
二、考核细则
(一)转运站运行维护
1.作业人员未遵守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或运行要求的,每次扣2分。
2.作业人员在运行管理中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和及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
3.未督促收运车辆有序停放的,每次扣2分。
4.站内外(含三座自管公厕)环境卫生范围内环境不洁,如:有卫生死角,地面有散落垃圾、烟头、污水污渍;站内墙面、玻璃、标志牌有明显污迹;站内冲洗污水有积存、蚊蝇滋生;站内外绿化带有垃圾杂物的;作业工具、药剂及药剂桶乱堆乱放等,每次扣2分。
5.作业人员当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2分。
6.站内未设置清晰的导向、功能提示、安全警示等标识标志的,每次扣2分。
7.站内出现拾荒的,每次扣3分。
8.站内除臭系统未及时开启、故障维修不及时、喷头更换不及时、喷淋周期设置不合理、除臭药剂不合格等状况的,每次扣3分。
9.作业人员未按要求在开站前完成站内通风,每次扣3分。
10.作业人员未按要求在8点前完成站内设施设备清洗的,每次扣3分。
11.未及时准确上报运行数据的,每次扣3分。
12.转运站未及时进行冲洗或冲洗效果较差的,每次扣3分。
13.站内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监控设备及电线电路检修未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的,每次扣3分;维修设备时,市场化作业单位管理人员或安全员未在现场监督管理、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每次扣3分。
14.未建立或未完善各类生产运行管理制度、设施设备运行和维维台账、操作规程的,每次扣5分。
15.转运站记录台账填写错误、不规范、不完善的,未按要求严格记录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和去向的,每次扣2分;转运站记录不实的,每次扣5分。
16.擅自接纳本区域服务范围外垃圾的,每次扣2分;违规接纳规定类别以外垃圾的,每次扣5分;违规接纳危险废物的,每次扣10分。
17.未按规定对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未及时修复的,每次扣2分;导致转运站工作停滞的,发生一次扣5分。
18.未按要求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上报故障问题的,一次扣5分;小型零配件维修未在24小时内维修完成的,每次扣3分;大型配件维修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维修完成的,每拖延一天扣5分。
19.市场化单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岗,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的,每人次扣2分;迟到、早退或脱岗半小时以上的,每人次扣5分。
20.因市场化作业单位原因导致转运站收运车出现排队,影响正常垃圾收运的,每次扣5分。
21.因市场化作业单位导致转运站运行异常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20分。
(二)生活垃圾转运
22.车容车貌不洁的,每车次扣2分。
23.转运车辆运输密闭性能差,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的,每车次扣2分。
24.垃圾转运车辆未按照《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外观标识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统一涂装分类标识的,每车次扣2分。
25.未按时对转运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的,每次扣2分。
26.转运车辆离站时货箱尾部夹带垃圾牵挂物未进行清理或冲洗的,每车次扣3分。
27.转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或因特殊原因规定路线无法通行未及时上报擅自改变线路行驶的,每车次扣3分。
28.未按及时发车影响转运工作的,每车次扣3分。
29.转运车辆未安装北斗卫星定位、摄像头、安全防护装置或维修更换不及时的,每次扣3分。
30.特殊情况下,未按要求调度转运车辆的,每车次扣3分。
31.市场化单位驾驶人员不服从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现场管理的,每次扣3分。
32.发生突发事件,如环境污染、交通事故、极端天气等,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未按应急方案进行处置的,每次扣3分;应急处置不及时或处置效果不好,造成转运站积压的,每次扣5分。
33.车次造假、虚报数据的,每车次扣20分。
34.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情节轻重扣10-50分。
35.转运车驾驶人员每日累计行驶时长超过10小时的,每次扣5分。
(三)安全、环保、健康及其他
36.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应急预案不完善不健全的,每次扣2分。
37.未按规定配齐作业人员安全作业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2分。
38.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着工作服、佩带安全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2分;维修人员在设备维修期间未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每次扣5分。
39.站内各类标志标牌、警示标识未设置或破损未及时更换的,每次扣2分。
40.站内消防器材未按规定配置或未定期检查保养更换的,每次扣2分。
41.站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救生用品及药品或未定期检查、更换、补充的,每次扣2分。
42.作业人员未佩戴绝缘劳动防护手套进行冲洗作业的,每次扣2分;直接冲洗电器开关、设备开关的,每次扣2分。
43.休息间、管理房、工具间内违规使用非作业类电器,每次扣5分。
44.未给作业人员购买足额的工伤、意外保险的,每人次扣5分。
45.未按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每次扣5分。
46.站内臭气外溢或检测不达标的,每次扣5分。
47.渗滤液外溢或处理未达标排放的,发现1起扣20分。
48.不按要求执行密闭化作业的,每次扣5分。
49.不及时或未执行临时垃圾分流调度安排的,每次扣5分。
50.不及时缴纳水电费的,每次扣2分,经多次催促仍不按时缴纳的,每次扣5分。
51.非设备操作人员擅自操作设备的,每次扣5分,因非设备操作人员造成设备损坏的,每次扣5-20分。
52.因违规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30分。
53.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20分。
54.对于监管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5分;经多次督促仍未整改到位的,每次扣20分,并约谈市场化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
55.面对公众媒体的监督投诉整改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市长热线投诉或市级媒体曝光的,未及时整改或妥善处置,每次扣20分。
三、附则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宜昌市固废处置管理中心所有。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