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1-21
阅读次数:
兴山县司法局峡口司法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https://www.etrading.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526202406000057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6-2024-00710
3.项目名称:兴山县司法局峡口司法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098263.80元
6.最高限价:1098263.80元
7.采购需求:对兴山县司法局峡口司法所业务技术用房开展标准化改造改造地下一层、地上二层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结构加层一层,建筑面积115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27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政策。(供 应商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 ”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2)供应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 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
(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 效期内而不能提供的,则应提供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5)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 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 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 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 书信息截图、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 件)
(6)根据《兴山县小型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拟派本项目其他现场管理人员: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 人【当现场专职安全员为 1 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需为综合类(C3证); 当现场专职安全员大于 1 人时,其中一人具有负责土建(C2证),另 外一人具有机械安全管理(C1证)】;拟派本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须为该供应商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并按采购文件要求作出承诺。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项目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7)响应供应商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委托代理人(如有))缴纳社保;(上传资格声明承诺彩色扫描件,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8)供应商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 ”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 ”登记企业;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如有)必须是“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 平台 ”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 ”中登记的人员;(省外企业在“省 一体化平台 ”中截图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 ”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 ”登记单位;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 ”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 统 ”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 ”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 ”登记单位。省内、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 ”或“宜昌市智 慧城建系统 ”中截图上传证明拟派本项目的现场键岗位管理人员是“省一体化平台 ”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 ”登记人员)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剩余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在补充事宜中查看。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1日00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02日09时30分止。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链接: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新点e交易供应商客户端(链接:https://hbszfcg.etrading.cn/)
3.方式:供应商在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1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新点e交易供应商客户端(链接:https://hbszfcg.etrading.cn/)操作方法详见(新点e交易—常用下载—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指南)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进行解密及磋商。解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进入“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hbszfcg.etrading.cn/”,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包)按系统提示进行在线解密。磋商:登录“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北省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版)”新建工程—选择采购文件—勾选二次报价。相应操作说明见“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栏目中《供应商二次报价操作手册》。
2.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磋商过程中需要进行下一轮或最终报价,下一轮报价的手机号码以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签到表上的电话号码为准,磋商小组需要各供应商进行下一轮报价时,将通知各供应商在30分钟内进行报价,磋商供应商在报价阶段电话号码打不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下一轮报价的,则表明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视同该供应商放弃参不项目磋商,评审小组按采购文件要求将对其响应文件做无效文件(废标)处理。磋商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签章不完整,视为放弃下一轮报价的权利,报价以上一轮报价为准。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 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4.信息发布媒体: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将于2024 年11月20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网发布,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为准。
5.异议(质疑)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717-6213220 、采购人电话15337301481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兴山县财政局、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17-2583200转8316、0717-2587209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9)供应商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 [磋商截止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 ”(以下简称“诚信专栏 ”)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专项分及等级以“诚信专栏 ”查询结果为准)。 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或未进行诚信专项分登记的企业,诚信专项等级认定为 A 级,诚信专项分分值计为100 分];(以开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10)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 ”作为磋商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提供声明材料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11)供应商必须提供最终磋商报价承诺书作为磋商供应商最终报价承诺的证明材料;(提供声明材料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1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完整的原件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山县司法局本级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高阳大道53号
联系人:姜坤
联系方式:1533730148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楚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兰台横路8号天臣科技港D栋二楼
联系方式:0717-6213220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秋彤
电话:0717-6213220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