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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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对“屈原财政所宾馆”、“屈原财政所宿舍楼201”两处房屋合并进行公开招租,公告如下:
一、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1、屈原财政所宾馆房屋,房屋属独栋1-5层,位于屈原镇新安路34号,面积为767平方米,原为屈原财政所招待所用房,后出租用于旅馆、饭店经营。
2、屈原财政所宿舍楼201房,面积约77平方米,房屋属于财政所宿舍楼,与财政所宾馆相连,后出租用于宾馆厨房。
3、根据专业公司评估,出租房屋年租金底价为29371元。
二、出租房屋租期
本次房屋出租租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三、出租用途
可用于办公、商贸及其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具体用途在签订合同时须与出租方协商一致。
四、竞租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支付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诚实信用;
3、符合招租人允许的经营范围;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竞租方式
1、本次招租采用有底价公开竞租方式进行。
2、标的底价29371元,每一次竞价,报价上涨100元/年,允许一次性多倍报价。
3、意向承租人应在2025年8月25日14点前前往指定地点参加招租会,逾期未到达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租资格。
4、若标的物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的,且其报价高于或等于标的物底价,认定为报价有效,确定其为承租人;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人,且报价都高于底价的,则确定报价较高者为承租人。
六、报名时间及报名事项
意向承租人请于2025年8月18日到8月2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在屈原财政所一楼大厅进行报名。
七、竞租时间及地点
2025年8月25日下午14:00时,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
八、其他事项说明
1、房屋需根据租赁用途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达到消防验收标准后,方可投入经营。例如,从事宾馆餐饮行业,需实现以下要求:
1)厨房通向餐厅的门应设置为乙级防火门。2)厨房乙醇罐与灶具间连接管应改为金属管。3)应设置室内消火栓。4)应配置足量建筑灭火器。5)楼梯间、走道应按标准设置疏散照明、疏散标志灯及楼层标志灯。6)走道储物间门应改为甲级防火门。7)客房应配置防毒面具、手电筒。8)1楼宾馆厨房通向楼梯间的门应进行防火封堵。9)应增配一部疏散楼梯。
2、意向承租人进入招租会现场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租赁标的和合同要约内容,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3、关于成交租赁权标的物的水、电、气,由承租人自行去报装,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关于租赁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其他相关事项均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
5、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一切运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维修、装修、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
6、租赁期满后合同自行解除,招租人不承担装修补偿和其他投资等费用。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秭归县财政局屈原财政所
联系人员:徐盈盈
联系电话:19186287006
秭归县财政局屈原财政所
2025年8月15日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