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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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2026年宜昌市秭归县城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宜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秭归县平湖五路5号403)或远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25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YD112GK26-10
2.项目名称:2026年宜昌市秭归县城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64.03万元
5.最高限价:264.03万元
6.采购需求:拟对秭归县城区金城世家、新城华府2个住宅小区12台老旧电梯进行更换。具体包含拆除工程、电梯设备采购、电梯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等。
7.合同履行期限:15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电梯设备制造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提供证书原件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若为电梯设备代理商的,代理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且拟投电梯设备制造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提供证书原件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地点:湖北宜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秭归县平湖五路5号403)
3.领取文件所需资料: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本人领取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领取的)、资质证书(如有),资料中需备注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4.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投标人凭“领取文件所需资料”原件、及获取人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2)远程获取:投标人将“领取文件所需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2838737647@qq.com),并及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招标文件。
投标人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6年11月25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5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3.递交方式: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至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4.开启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开启方式:现场开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准时参加开标会。
五、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规定的信息发布媒体查阅。
2.信息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sc.yichang.gov.cn/zgweb/)。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秭归县住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秭归县平湖南路五号
项目联系人:杜鹏程
联系方式:1898679726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宜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秭归县平湖五路5号403
项目联系人:闫芳、宋彬彬
联系方式:13986745166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