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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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秭归县楚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金缸城北区中小学及周边配套道路项目剩余砂石每m³单价。
二、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秭归县楚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委托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使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外,本项目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四、评估目的:为秭归县楚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涉及的金缸城北区中小学及周边配套道路项目剩余砂石每m³单价提供参考依据。
五、评估对象:金缸城北区中小学及周边配套道路项目剩余砂石。
六、评估范围:金缸城北区中小学及周边配套道路项目产生的剩余砂石,共计50.49m³。
七、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八、评估基准日:2026年7月1日。
九、评估方法:市场法。
十、评估结论:秭归县楚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涉及的金缸城北区中小学及周边配套道路项目剩余砂石,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7月1日每m³单价评估价值为人民币¥0.2元。
十一、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秭归归县楚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涉及的金缸城北区中小学及周边配套道路项目剩余砂石每m³单价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止)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公开处置。
十二、公示期: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0日
秭归归县楚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8日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