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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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一、《宜昌市工程建设系列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是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行业标准文件》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参照省工程建设系列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示范文本》适用于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相关的八个示范文本。
二、《示范文本》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下同)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示范文本》中,统一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及流程进行了说明,并兼容了“评定分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相关规定,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选择性采用。《示范文本》中贯彻落实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降成本“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13号)要求,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予以免收表述。
五、《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六、《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七、《示范文本》的“投标文件格式”章节中,标注为同步诚信库的内容,投标人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的“主体诚信库”对应栏目(基本信息、经营资质、职业人员、企业业绩、获奖证书、各类其他证书)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内容、印章完全、清晰可辨,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对应栏目中制作链接,以链接的“主体诚信库”的信息为准,未入库或未作链接资料将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标注“同步诚信库”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直接上传证明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八、《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电子化第一版)》兼容了公开/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后审、技术明标/暗标,第三章“评标办法”包含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标准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022)(依据《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宜市住建文[2023]13号)),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在使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启动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成本评审程序的警戒线。
九、《宜昌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电子化第一版)》兼容了公开/邀请招标,适用于资格后审、技术明标方式,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均采用数字报价形式,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依据《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7号))。
十、《宜昌市公路工程施工(双信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电子化第一版)》适用于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包含采用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
十一、《宜昌市交通工程勘察设计(双信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电子化第一版)》适用于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十二、《宜昌市交通工程监理(双信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电子化第一版)》适用于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估法。
十三、《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电子化第一版)》兼容了公开/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后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包含水利水电枢纽工程评标办法、水利水电非枢纽工程评标办法(3000万元以上)、水利水电非枢纽工程评标办法(3000万元以下)。
十四、《宜昌市工程建设通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电子化第一版)》兼容了公开/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后审、技术明标/暗标,第三章“评标办法”包含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综合评估法(分环节汇总)、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十五、《宜昌市工程建设通用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电子化第一版)》资格审查办法包含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十六、《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十七、《示范文本》为2023年版,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717-621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