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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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请人:
根据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提问:
1、我司(我司资质满足本项目有关资质资格条件市政总包一级及以建筑总包二级及以以上)拟与民企组成联合体参与报标,该民企资质为市政二级总承包,建筑一级总承包。请问:若该民企在本项目中不承担市政工程工作量施工,仅承担建筑工程工作量施工,是否满足本项目关于资质的资格要求?
答:①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②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2、由于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建筑工程与市政两个部分内容,但招标文件又并未明确建筑工程部分合同工作量占比,若联合体成员中存在仅承担部分市政工作但无建筑工程资质且不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情况,联合体成员的市政工作量可以按百分比量化明确,但总合同工作量比例由于招标文件缺失建筑工程部分合同额无法进行准确计算。请问是否可以将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与市政工程工作量占比暂按相同百分比填写?
答:参考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概算,市政工程占总建安工程费的比例约93%,建筑工程占总建安工程费的比例约7%。
3、我公司为联合体投标,根据资格预审公告要求,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需填写具体百分比,且牵头人比例不低于50%)以及各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所承担的市政工程工作量占市政工程总合同工作量比例(需填写具体百分比,且牵头人比例不低于50%)。未按以上格式要求填写的作废标处理。我公司在不明确本项目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各自占比的情况下,无法填写。请明确本项目市政类工程与建筑类工程各自占比?或者请明确下本项目的市政类工程范围是否初设范围内场平工程、配套基础设施、管蒸汽管网工程,建筑类工程范围为否为初设范围内加油站及危化品停车工程?
答:参考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概算,市政工程占总建安工程费的比例约93%,建筑工程占总建安工程费的比例约7%。
4、资格预审文件中第69页《7-2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格式)》,关于本部分内容,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相关要求,是否可以不用填报,直接在格式的横线上打斜杠?拟投入金额有没最低要求,如果需要办理拟投入流动资金,能否延期资审时间,因为办理银行流动资金证明需要时间。
答:申请人在制作申请文件时,应对照评标办法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其他内容申请人自行考虑填报。
5、我公司一已完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但是有提前介入工作联系单可否?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请问第五章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及“资格预审申请函”的“申请人”处是否需填写联合体名称?落款处“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是否仅填写联合体牵头人信息?
答: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第五章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及“资格预审申请函”的“申请人”及落款处“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填写联合体牵头人信息。
7、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请问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2-2授权委托书”是否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答: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2-2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8、因资格预审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请问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6-6承诺书”是否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答: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6-6承诺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9、资格预审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是否均指同一个人员,即“项目负责人”?
答:是。
10、资格预审文件中,“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是否均指同一个人员,即“技术负责人”?
答:是。
11、资格预审文件附件第九册-概算分册-概算总表中“一、工程费用”分为:(一)场平工程、(二)配套基础设施、(三)蒸汽管网工程、(四)加油站及危化品停车工程。请问“一、工程费用”是否为本次招标范围对应的总合同工作量,并作为联合体各方划分总合同工作量的依据?
答:是。
12、资格预审文件附件第九册-概算分册-概算总表中“一、工程费用”中的(一)场平工程、(二)配套基础设施和(三)蒸汽管网工程是否为本次招标范围全部的市政工程总合同工作量,并作为联合体各方划分市政工程总合同工作量的依据?
答:是。
13、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8已明确“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但未明确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请明确:(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2)若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联合体协议中“5.本工程由(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承担的工程合同金额占工程总合同金额的比例为%。(如有)”是否无需填写?
答:(1)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2)无需填写。
14、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仅要求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请问是否需要提供企业缴费凭证?如需提供,因电子标中没有企业缴费凭证对应上传节点或入口,是否可自行选择节点上传?
答:申请人在制作申请文件时,应对照评标办法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其他内容申请人自行考虑填报并建议申请人填报在其他附件节点中。
15、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关于一体化平台要求“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请问,是否无需提供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在省一体化平台的人员信息登记截图?
答:申请人在制作申请文件时,应对照评标办法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其他内容申请人自行考虑填报。
16、联合体加分的评分标准中要求上传“能证明为央企、国企的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地方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股东信息截图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或其他能证明企业性质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请问:(1)营业执照的企业类型显示国有控股,是否可作为央企、国企的证明材料?(2)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股东信息截图是否能作为证明材料?(3)因电子标中没有企业性质证明材料的上传节点或入口,是否可自行选择节点上传?
答:(1)可以;(2)可以;(3)建议申请人填报在其他附件节点中。
17、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规定“若申请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上传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上传联合体协议彩色扫描件,用以证明申请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施工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请问,此处联合体中标的总承包项目是否包括施工总承包项目?
答:是。
18、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7-2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格式)备注说明“如招标人为避免申请人中标后因流动资金不足影响工程施工,而要求申请人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此表”。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未要求申请人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请问申请人是否无需填写“7-2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格式)”?
答:申请人在制作申请文件时,应对照评标办法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其他内容申请人自行考虑填报。
二、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随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上传,请各申请人及时下载。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宜昌产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30日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