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
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公采发[2023]4号)要求,自2023年6月12日起,进入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需提前发布招标计划。相关要求如下:
一、2023年6月12日至7月12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需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发布《项目招标计划表》(见附件),2023年7月12日后,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天发布《项目招标计划表》。
二、招标计划发布媒体为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心网站。
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填好《项目招标计划表》(文件命名为“XX项目项目招标计划+单位名称+日期”)发送至邮箱67487472@qq.com,由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发布,联系电话:0717-2882545。
四、项目计划发布作为项目受理必要条件,未按要求提前发布项目招标计划的,中心将暂缓受理。因招标人不可预见原因,未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急需开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书面向中心说明情况。
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