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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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柴埠溪景区(4A-5A级)提档升级建设项目已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401-420529-04-01-168755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柴埠溪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长乐建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柴埠溪景区(4A-5A级)提档升级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2.2 项目建设地点:柴埠溪景区范围内
2.3 工程概况: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公共停车场建设、局部环境整治、智慧景区建设等)、景区内配套设施建设(客运服务和经营性服务项目)、旅游演艺设施建设等。
2.4 招标范围:柴埠溪景区(4A-5A级)提档升级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验收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勘察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下达的相关图纸和勘察要求,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符合规范等要求的勘察纲要及方案,进行勘察、取样、试验、测试、检测、分析、评估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提供工程勘察报告等正式成果文件等。
(2)设计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深化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施工图设计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招标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3)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公共停车场建设,局部环境整治、智慧景区建设等、景区内配套设施建设、旅游演艺设施建设等。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所有工作。
2.5 本招标项目投资金额:项目估算总投资20000.00万元
2.6履约期限:总工期730日历天
2.7 项目质量要求:
工程勘察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审查,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初步设计方案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设备、材料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达到以上标准同时须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2.8项目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2018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分公司盖章无效;
3.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成员共同具备)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勘察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设计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4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①应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②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勘察方)拟派本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
3.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承担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②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
3.9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且上述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以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
注:按照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严格到岗履职,不得变更。
3.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提供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自2024年9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或其分公司。
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牵头人单位)的“施工类”专项诚信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方)的“勘察类”专项诚信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的“设计类”专项诚信等级必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3.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6 投标人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1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全部勘察工作须由具有勘察资质的单位承担;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7日23时30分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请登录宜昌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系 统 ( 网 址 为 : 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未按规定从“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6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实体 CA 锁、手机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1月6日上午9时00分
2、开标地点:招标机构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峰渔洋关镇后河大道 27 号五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 3 楼),使用 CA 数字证书(实体 CA 锁、手机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上开标”选择相应标段组织在线开标。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7、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且不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评标办法
8.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9、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10、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柴埠溪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阮玉函
联系电话:18674200299
联系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曹家坪五组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长乐建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秘
联系电话:18807206146
联系地址:五峰县渔洋关镇长乐大道79号(西南茶叶市场)
11、异议和投诉
11.1异议和投诉通过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
11.2 异议(质疑)联系人:
(1)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长乐建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8694098769
(2)招标人:湖北柴埠溪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674200299
11.3 投诉联系人:
(1)行业主管部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17-5758420
(2)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717-5823536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