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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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五自然挂牌[2025]05号 |
宗地总面积: |
51145.1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渔洋关镇桥河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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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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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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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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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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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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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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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名称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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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工业用地 |
5114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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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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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109.021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203225BB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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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1090.21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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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08月26日 12时00分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6年09月04日 12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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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宗地拟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一次性支付,竞得人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满足租赁转出让条件后,办理剩余45年土地出让手续,已交租金冲抵出让价款,租赁和出让年限总和为50年。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本宗地拟定出让起始价为1090.21万元,租赁期租金标准按照租赁期与最高年限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确定。该宗地拟出租5年,租赁价款为109.02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09.021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 3.土地成交后,竞买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竞买人通过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定金转作土地租赁价款。 4.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租赁年限届满前,竞得人提出租赁转出让申请。土地使用权人凭符合租赁转出让条件的认定意见,办理租赁转出让手续。申请租赁转出让日期不应晚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竞得人也可提前申请。 6.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竞得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由竞得人负责,费用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完成开发建设前不得转让、转租、抵押。转出让后,享有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出租人)将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竞得人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拆除的,视为弃置物,授权出让人(出租人)代为拆除,拆除费用由竞得人承担。:①租赁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人未提出租赁转出让申请或提出申请未符合租赁转出让条件的;②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期交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的;③租赁期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或转让、转租或抵押的(含地上建筑物);④停止使用土地的。 9.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缴纳竞买保证金,承诺遵守交易须知、交易规则等要求,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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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若竞得该地块,应严格按照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用途、指标建设和利用土地。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8月06日 至 2026年09月02日 到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6年08月06日 至 2026年09月02日 到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02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9月02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五自然挂牌[2025]05号 号地块:2026年08月26日 12时00分 至 2026年09月04日 12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长乐大道213号 联系人:杨昭联系电话:0717-5822844 开户单位: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户银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账号: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