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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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采购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管理,规范入驻供应商行为,营造良好、公平、透明、诚信的竞争环境,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宜昌市财政局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6日
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管理,规范入驻供应商行为,营造良好、公平、透明、诚信的竞争环境,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根据《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精神,结合《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以下简称入驻供应商),是指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征集、签订框架协议,在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为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供应商。
本办法所称行为量化记录管理,是指对入驻供应商在市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交易行为进行认定和记录,对良好行为进行激励,对不良行为进行惩戒。
第三条 行为量化记录管理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础,遵循“统一标准、分类管理、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宜昌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市级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及当事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入驻供应商进行行为量化记录,汇总采购人对入驻供应商履约评价,建立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档案,及时公布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信息,根据入驻供应商的行为量化记录状况进行分类管理和标记。
采购人对入驻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及时在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评价,并及时按照本办法制定的《宜昌市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分标准》(附件1)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入驻供应商参与市级网上商城行为相关情况。
第五条 行为量化记录和评价应当客观反映和如实记录入驻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用状况。入驻供应商行为记录量化档案的记录、查询、使用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行为量化记录内容及考核标准
第六条 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管理实行“评分等级+黑名单”相结合的制度。实行良好行为给予奖励加分,一般不良行为给予惩罚扣分,通过量化积分的方式评定各入驻供应商评分及等级。入驻供应商评分和等级实行动态考核。
经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处罚暂停政府采购活动的严重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并按照相关规定限制其参与市级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条 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档案包括量化评分、等级、是否列入“黑名单”等情况。行为量化记录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信息:注册登记信息、资质资格信息、提供的服务和货物信息、人员信息等。
(二)良好行为信息:项目业绩、合同履行情况等。
(三)不良行为信息:违反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市有关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四)评分等级:设置“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评分等级。
第八条 按照《宜昌市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分标准》,作为对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情况的记录依据。
第九条 被认定并记入“黑名单”的入驻供应商,在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入驻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违法违规行为基本事实;
(三)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或处理情况;
(四)惩戒期限;
(五)记录日期及记录单位。
第三章 行为量化记录和评分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信息录入按照“客观、公正、实时、动态”的原则。具体流程为:
(一)业绩信息和应标情况由系统自动统计计分;
(二)严重不良行为由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罚或通报批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相关处罚或通报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
(三)其他不良行为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宜昌市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分标准》及采购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录入。
(四)履约评价信息由采购人进行记录。入驻供应商在合同履约结束后十五日内,采购人应对入驻供应商进行“满意”、“较满意”、“不满意”的履约满意度评价。采购人未进行评价的,系统默认为“较满意”。
第十一条 入驻供应商的具体记分期限按《宜昌市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分标准》执行;记分期限届满,该项记分系统自动清零。
入驻供应商累计行为量化记录评分由网上商城系统自动实时统计,汇总形成入驻供应商累计行为量化记录评分分值和等级。
第十二条 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评分的计算公式为:行为量化记录评分=起始基础分±行为量化记录分。根据供应商的不同得分划分不同的等级,其中行为量化记录评分在120分以上的为“优秀”,评分在90-119分的为“良好”,评分在60-8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不合格”供应商。
首次入驻的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评分分值默认为80分。
第十三条 建立行为量化记录信息申诉与复核制度。入驻供应商对行为量化记录评分存在异议的,可自网上商城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复核发现原评分确有错误的,应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并将复核结论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对象。
第十四条 列入“黑名单”的入驻供应商可以向原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供相关整改措施报告。原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决定其信用修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信用修复决定将其移出“黑名单”,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四章 行为量化记录档案和评分等级的运用
第十五条 对行为量化记录评分连续两年达到120分以上的入驻供应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宜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予以公示。对“优秀”供应商可优先给予续约入驻、优先服务。
采购人在网上商城选择成交供应商时,应将入驻供应商的行为量化记录情况作为审查、评审、选择供应商的必要因素和依据。在同等价格下,优先选择其为成交供应商。
第十六条 行为量化记录评分等级为“不合格”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向该入驻供应商发出《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结果提醒函》(附件2)提醒入驻供应商。同时,在市级网上商城进行标记,提醒采购人谨慎选择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十七条 入驻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暂停参与市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活动。
(一)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网站(http://www.hbcxpt.cn/jjmdList.shtml?refresh=1)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
(二)有《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并予以处罚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信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建立行为量化记录信息举报投诉机制。入驻供应商认为行为量化记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权向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诉。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自收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相关规定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 采购人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作出评价,不得虚构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与事实不符或者恶意评价的,由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附件:1.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分标准
2.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结果提醒函
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管理,规范入驻供应商行为,营造良好、公平、透明、诚信的竞争环境,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根据《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精神,结合《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以下简称入驻供应商),是指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征集、签订框架协议,在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为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供应商。
本办法所称行为量化记录管理,是指对入驻供应商在市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交易行为进行认定和记录,对良好行为进行激励,对不良行为进行惩戒。
第三条 行为量化记录管理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础,遵循“统一标准、分类管理、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宜昌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市级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及当事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入驻供应商进行行为量化记录,汇总采购人对入驻供应商履约评价,建立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档案,及时公布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信息,根据入驻供应商的行为量化记录状况进行分类管理和标记。
采购人对入驻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及时在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评价,并及时按照本办法制定的《宜昌市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分标准》(附件1)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入驻供应商参与市级网上商城行为相关情况。
第五条 行为量化记录和评价应当客观反映和如实记录入驻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用状况。入驻供应商行为记录量化档案的记录、查询、使用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行为量化记录内容及考核标准
第六条 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管理实行“评分等级+黑名单”相结合的制度。实行良好行为给予奖励加分,一般不良行为给予惩罚扣分,通过量化积分的方式评定各入驻供应商评分及等级。入驻供应商评分和等级实行动态考核。
经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处罚暂停政府采购活动的严重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并按照相关规定限制其参与市级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条 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档案包括量化评分、等级、是否列入“黑名单”等情况。行为量化记录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信息:注册登记信息、资质资格信息、提供的服务和货物信息、人员信息等。
(二)良好行为信息:项目业绩、合同履行情况等。
(三)不良行为信息:违反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市有关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四)评分等级:设置“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评分等级。
第八条 按照《宜昌市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分标准》,作为对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情况的记录依据。
第九条 被认定并记入“黑名单”的入驻供应商,在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入驻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违法违规行为基本事实;
(三)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或处理情况;
(四)惩戒期限;
(五)记录日期及记录单位。
第三章 行为量化记录和评分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信息录入按照“客观、公正、实时、动态”的原则。具体流程为:
(一)业绩信息和应标情况由系统自动统计计分;
(二)严重不良行为由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罚或通报批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相关处罚或通报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
(三)其他不良行为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宜昌市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分标准》及采购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录入。
(四)履约评价信息由采购人进行记录。入驻供应商在合同履约结束后十五日内,采购人应对入驻供应商进行“满意”、“较满意”、“不满意”的履约满意度评价。采购人未进行评价的,系统默认为“较满意”。
第十一条 入驻供应商的具体记分期限按《宜昌市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分标准》执行;记分期限届满,该项记分系统自动清零。
入驻供应商累计行为量化记录评分由网上商城系统自动实时统计,汇总形成入驻供应商累计行为量化记录评分分值和等级。
第十二条 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评分的计算公式为:行为量化记录评分=起始基础分±行为量化记录分。根据供应商的不同得分划分不同的等级,其中行为量化记录评分在120分以上的为“优秀”,评分在90-119分的为“良好”,评分在60-8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不合格”供应商。
首次入驻的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评分分值默认为80分。
第十三条 建立行为量化记录信息申诉与复核制度。入驻供应商对行为量化记录评分存在异议的,可自网上商城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复核发现原评分确有错误的,应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并将复核结论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对象。
第十四条 列入“黑名单”的入驻供应商可以向原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供相关整改措施报告。原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决定其信用修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信用修复决定将其移出“黑名单”,并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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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行为量化记录评分连续两年达到120分以上的入驻供应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宜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予以公示。对“优秀”供应商可优先给予续约入驻、优先服务。
采购人在网上商城选择成交供应商时,应将入驻供应商的行为量化记录情况作为审查、评审、选择供应商的必要因素和依据。在同等价格下,优先选择其为成交供应商。
第十六条 行为量化记录评分等级为“不合格”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向该入驻供应商发出《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结果提醒函》(附件2)提醒入驻供应商。同时,在市级网上商城进行标记,提醒采购人谨慎选择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十七条 入驻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暂停参与市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活动。
(一)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网站(http://www.hbcxpt.cn/jjmdList.shtml?refresh=1)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
(二)有《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并予以处罚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信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建立行为量化记录信息举报投诉机制。入驻供应商认为行为量化记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权向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诉。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自收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相关规定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 采购人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作出评价,不得虚构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与事实不符或者恶意评价的,由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附件:1.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分标准
2.市级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行为量化记录结果提醒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