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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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4.3.2关于建安工程费支付标准”现修改为:每月按实际工程进度,支付至监理单位计量的85%;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完成工作量的90%;办理结算并经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核审定金额的100%;乙方需按每笔款项金额向甲方出具一份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9%。若后期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不管何种原因(除不可抗力)承包人无条件处理其工程质量缺陷,乙方若不积极处理工程质量缺陷,甲方将按兴山县《关于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修义务》执行。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湖北昭君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昆
联系电话:15872531231
联系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58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林智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蔡家畈3-43号
项目负责人:龚磊
联系电话:15827229342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