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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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提问部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总监承诺要求“拟派本工程项目总监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最多只能同时担任3个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关于承诺函的模版要求“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请问应该按照哪个要求进行承诺?。
回复:以上内容文字不同,表述意思相同,请仔细阅读理解,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澄清与修改公告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和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 标 人:宜昌市新中盛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27号
联系人:罗楠
联系电话:0717-693830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猇亭区古老背街道办事处红港村1-19号
联系人:马丹丹
联系电话:15872513925
时 间:2025年9月24日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