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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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行优质优价,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宜昌建造”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对部分宜昌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规则进行调整优化。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小型施工项目招标评标规则
宜昌市城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以下、县(市)及夷陵区1000万元以下,且以施工总承包资质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全部实行资格后审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细则详见附件)招标评标,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二、推行优质优价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及奖惩措施,以及“宜昌建造名匠”人工单价调整事宜。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劳务班组人员中,获得“宜昌建造名匠”称号的镶贴工、人行道铺装工,其施工完成的相应工作内容被评定为质量优良的,工程结算时,对应的人工单价可进行调整。调整方式为,在现行2018版工程计价定额对应定额子目最高技术等级人工单价(按最新人工单价调整政策后的水平取定)的基础上,乘以系数1.3。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增值税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三、鼓励联合体形式投标
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流动资金需求较大、技术复杂、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本地企业单独承揽确有困难的,鼓励招标人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招标人在商务标中增设联合本地企业投标的评审项1-5分。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宜昌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宜市住建文〔2021〕8号)中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施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2〕5号)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于本通知。本通知施行前已经进入招标阶段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细则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2日
附件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细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下简称“最低价法”)适用于小型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评标。采用最低价法的技术标评审实行合格制,评审未通过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同时不再考核投标人业绩、奖项等商务标内容,而是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企业信用作为量化因素融入企业投标报价进行折算调整,按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的除外。
一、确定投标报价的合理区间
参与均值计算的投标价格应处于合理区间。合理区间为不高于上限价B1且不低于下限价B2的投标报价,其中:
B1=D×(1-J1%);
B2=D×(1-J2%);
D为最高投标限价;
J1为上限价下浮率(3~5连续整数);
J2为下限价下浮率(房建工程取11~15的连续整数;市政工程取16~20的连续整数)。
J1和J2的最终数值在开标现场从其限定范围随机摇号确定。
二、确定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
选取部分处于合理区间的投标报价计算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设定N为投标报价处于合理区间的投标人数量,将合理区间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排序:
(一)当N≤20家时,计算全部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A;
(二)当20<N≤50家时,计算排序号为奇数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A;
(三)当50<N≤100家时,从排序第一名开始,每四家投标人为一个小组(最后剩下不足四家的自动成为一组),选择每个小组中价格排名二、三的两家投标报价(最后一个小组不足四家的选择排名第一的投标报价)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A;
(四)当N>100家时,从排序第一名开始,每K=N/20(四舍五入,取整数)家投标人为一个小组(最后剩下不足K家的自动成为一组),选择每个小组中价格排名K/2(四舍五入,取整数)投标报价(最后一个小组不足K家的选择排名第一的投标报价)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A。
当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时,资质等级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若企业资质等级也相同,企业诚信分高的投标人排名在前;若企业诚信分也相同,则上传投标文件时间靠前的投标人排名在前。
三、确定中标人
(一)确定平均成本线P。以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为基数下浮一定比例确定平均成本线,低于平均成本线的投标报价视为低于工程成本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平均成本线P=A×(1-M%)
其中:M为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水平(3~7的连续整数)。
M的最终数值在开标现场从其限定范围随机摇号确定。
(二)计算折算后投标报价F。对高于(含)平均成本线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折算分析,即依据招标人明确的投标报价折算方法和折算系数,计算得出用于投标报价分析的价格。折算后的投标报价仅用于评审比较,中标价以中标人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折算公式如下:
F=C*(R+S-1),其中:
F:折算后的投标报价;
C:企业实际投标报价;
R:企业资质折算系数(一级及以上资质R1取1.01、1.02、1.03;二级资质R2取0.97、0.98、0.99;三级资质R3取0.94、0.95、0.96);
S:企业信用折算系数(企业诚信分值<100分时,S1取1.02、 1.03、1.04;100≤企业诚信分<X时,S2取0.97、0.98、0.99;企业诚信分≥X时,S3取0.94、0.95、0.96);
X:企业信用最高档分值,由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设置,应保证最高得分段有足够潜在投标人,具备充分竞争。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企业资质折算系数(R1、R2、R3)和企业信用折算系数(S1、S2、S3),最终数值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公布,企业信用最高档分值X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涉及多项资质时,招标人应明确参与价格折算的资质类型和对应企业诚信分类型。
(三)确定中标人。高于(含)平均成本线的有效投标报价折算后由低到高依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当折算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为扶持中小微企业,资质等级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若企业资质等级也相同,企业诚信分高的投标人排名在前;若企业诚信分也相同,则上传投标文件时间靠前的投标人排名在前。
中标人确定后,以该中标人的实际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发承包双方不得对实际投标报价内容进行合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