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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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内容规定“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请问具备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提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是否可以参与本次投标?
答:可以参与本次投标。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2.2.2(4)其他评审-企业信誉,要求“2023、2024年两个年度均获得交通运输部长航局系统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 AA 等级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上传2023年度、2024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网页截图)”,此处考察企业信誉,建议将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也作为考核项,本条修改为“2023、2024年两个年度均获得交通运输部长航局系统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 AA 等级的或2023、2024年度被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为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的,得0.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上传2023年度、2024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网页截图或2023年度、2024年度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名单网页截图)”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第一章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项目经理,要求“(1)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考核合格证书”,考虑项目为基础设施类项目,为扩大项目竞争性,建议修改为项目经理要求“(1)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考核合格证书”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第一章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本项目为基础设施工程,为充分发挥项目的竞争性,建议将本条调整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第一章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专职安全员,要求“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考核合格证书”,考虑到本项目为基础设施工程,为充分发挥项目的竞争性,本条建议调整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考核合格证书”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2.2.2(2)综合评审-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要求“②近5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内河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本项目为基础设施工程,为充分发挥项目的竞争性,建议将本条修改为“②近5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内河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2.2.2(2)综合评审-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要求“②近5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以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内河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因本项目为基础设施项目,为充分发挥项目的竞争性,建议将本条调整为“②近5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以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内河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2.2.2(4)其他评审-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内河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因本项目为基础设施项目,为充分发挥项目的竞争性,建议将本条调整为“近5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内河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序号12 17.2.1中规定预付款金额为15%(其中预付款的 30%应进入农民工专户),与后续专用合同中17.2.1.1中预付款为:合同价金额(不含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和暂估价)的 10%。(其中预付款的 30%应进入农民工专户)不一致,应该以哪一个为准,请明确。
答:按“17.2.1.1中预付款为:合同价金额(不含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和暂估价)的 10%。(其中预付款的 30%应进入农民工专户)”为准。
10、建议增加内审结算定案后,支付比例付款至内审金额的95%。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建议专用合同中17.3.5支付方式由银行转账、现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修改为由银行转账、现金。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澄清部分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陆仟叁佰陆拾壹万壹仟柒佰玖拾肆元捌角捌分(小写:¥63611794.88)
2、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已随本答疑文件发出,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4月24日10时00分。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产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0717-6216023
联系地址:宜昌市港窑路39-6号
代理机构: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金梦翔
联系电话:0717-6253135-8006
联系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16号金德瑞酒店22楼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