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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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合同估算价修改为:2174.16万元。
2、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的计划工期均修改为:270日历天。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地址修改为:宜都市陆城五宜大道99号。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修改为: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修改为:一、投标报价要求说明:
(1)本项目投标人报价需报投标总价和优惠率(在“投标函”填写投标总价,在“投标报价”对应栏填写投标总价和优惠率),优惠率=(招标控制价-投标总价)÷招标控制价×100%,优惠价应按所报总价计算和修正。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2)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投标人投标清单分项单价即按招标控制价清单分项单价×(1-优惠率),招标控制价预算文件已随招标文件发放,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无需再进行清单分项报价。
(3)本次招标评标的经济标评分按投标总报价计算报价得分。
二、其他补充说明:
评标办法中关于“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的评分项的评审根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和应附证明材料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判。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审因素表因系统原因显示错乱现已调整。
本次澄清对招标文件进行了部分修改,制作了答疑文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文件,并按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宜都市乡村振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诺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30日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