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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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包)编号:YLA010180-202601-01
一、招标概况
新通道外迁安置区配建学校(东方中小学启明校区)建设项目设计服务于2026年04月29日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招标公告,2026年05月21日 09时00分在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中工武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80.00% | 78.00% | 81.00% | |
| 质量目标 | 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 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 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 |
| 履约期限(天) | 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方案通过审批后按进度要求20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 | 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方案通过审批后按进度要求20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 | 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方案通过审批后按进度要求20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 | |
| 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A142001521-10/1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A142000843-10/1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A142000335-10/1 | |
|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如有) | / | / | / | |
|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 | 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 | 冯振鹏,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CS20154200496 | 徐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CS20154200483 | 邢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CS20134200343 |
| 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 | 刘畅,注册一级建筑师,20154201171 | 周自清,一级注册建筑师,20224201787 | 高鹏,一级注册建筑师,20204201386 | |
| 造价专业负责人 | 胡洁,注册造价工程师,建[造]11174200005431 | 蒋彬,注册造价工程师,建[造]11174200004886 | 唐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造]11224200010601 | |
| 项目负责人 | 彭琛,注册一级建筑师,20224201809 | 倪爱民,一级注册建筑师,20064200710 | 王乾照,一级注册建筑师,20154201112 | |
| 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 | 欧阳兵,注册电气工程师,DG20174200568 | 蒋志勋,注册电气工程师,DG20174200626 | 陶战驹,注册电气工程师,DG20111100825 | |
| 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 | 张明,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S20014201162 | 徐锋,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S20125300709 | 查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S20184202416 | |
| 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 | 刘川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CN20134200192 | 赵耀,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CN20144200283 | 马英子,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CN20144200211 | |
| 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的依据及理由 |
| 无 | 无 |
| 评标情况补充说明 |
评标工作于2026年05月21日10:30(北京时间)在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二室进行评标。评标过程如下:
一、初步评审:
1、形式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参与投标的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工武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共4家投标单位形式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资格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4家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响应性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4家投标单位响应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4家投标单位的技术标、综合标、经济标进行详细评审,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
三、评审结果:
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中工武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梅俊芳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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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6年05月22日 16时00分至2026年05月25日 18时00分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宜昌夷陵水运新通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8707106759
2.招标代理机构:宜昌旭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3872647820
3.行政监督部门: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17-7200519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