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9-30
阅读次数:
|
项目概况:秭归县综合防灾减灾指挥调度平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新点e交易系统(https://hbszfcg.etrading.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52720260600053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7-2026-00413
3.项目名称:秭归县综合防灾减灾指挥调度平台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41.37(万元)
6.最高限价:141.37(万元)
7.采购需求: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响应《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 年)》等政策要求,构建一体化的综合防灾减灾指挥调度平台。通过整合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建、城管等多部门数据资源,建立“监测-研判-叫应-复盘”的闭环管理体系,实现灾害风险的精准识别、实时监测、科学研判和高效调度,推动防灾减灾工作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全面提升秭归县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和应急管理现代化水平。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气象感知备用观测设备供货、系统开发、部署运行及验收交付。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供应商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4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新点e交易系统(https://hbszfcg.etrading.cn/)
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6年09月30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新点e交易供应商客户端进行递交(上传)。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10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通过新点e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
2.信息发布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hubei.gov.cn/)。
3.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规定的信息发布媒介查阅。
4.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免费获取,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下载采购文件。
5.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秭归县水利移民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丹阳路21号
联系方式:134872389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金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秭归县金桔路3-304号
联系方式:18972013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江华
电话:18972013301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