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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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秭归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秭政办发〔2022〕19号)和《秭归县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工作方案》(秭政办发〔2022〕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屈原东路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屈原东路保租房)房源配租方案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屈原东路保租房坐落在屈原东路8号,共有房源84套,其中建筑面积51.53㎡(一室一厅)有14套,51.66㎡(一室一厅)有7套,61.7㎡(两室一厅)有28套,70.38㎡(两室一厅)有14套,72.63㎡(两室一厅)有21套,按现状出租,意向申请人可赴现场查看。
二、租金及物业费标准
房屋租金按建筑面积收取,12元/㎡/月,按年一次性收取,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收取,0.5元/㎡/月,按年一次性收取。
每套房屋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1000元,于签署租赁合同时缴纳。
三、配租对象
本次屈原东路保租房配租房源不设收入线门槛,优先保障在茅坪镇就业、创业且无自有产权的住房人员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四、准入和退出管理
(一)准入条件
申请保租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或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配偶在秭归县茅坪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商品房、安置房、宅基地住房等);
3.申请人及配偶在秭归县内均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二)申请保租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均需核验原件):
1.《屈原东路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须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婚姻证明复印件;
3.为秭归县茅坪镇就业或本地创业人员的,就业人员应同时提交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创业人员应提交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须提交秭归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查询证明;
5.其他根据住保运营公司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保租房申请按照以下程序审核
1.申请。申请人向住保运营公司提出申请,每个家庭仅限申请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
2.审核。住保运营公司按照准入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审核,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受理申请资料并开具保租房选房确认单;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资料。
(四)分配
住保运营公司根据主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选房,组织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依次选房。
(五)入住
申请人选房确认后,申请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资料到住保运营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现场缴纳首年房租租金、保证金和物业费,凭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签订合同的除外)。
(六)退租管理
租赁合同期限内,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住保运营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须自情形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住保运营公司,并于30日内将所承租的保租房退还给住保运营公司:
1.承租人及配偶取得自有产权住房或享有其他住房保障的;
2.承租人离开秭归县茅坪镇就业或创业的;
3.其他不符合保租房承租条件的情形。
承租人腾退房屋时,需保持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无损,结清租金、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等相关费用,经住保运营公司验收确认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无损且承租人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条款的,住保运营公司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五、租赁合同解除情形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住保运营公司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租赁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
1.承租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隐瞒家庭住房情况等骗取配租资格的;
2.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金和物业费的;
3.承租人不遵守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规定,如私自转借、转租、转让或者擅自调换房屋,改变住房用途或擅自装修,拆改变动、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利用房屋用于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生产、加工、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以及存放具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物品,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合同解除情形。
六、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
屈原东路保租房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申请人可在工作日内提交申请,住保运营公司将及时审核受理。
联系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南路5号(原房管局大楼)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0717-2612688 18986797269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至17:30 。
七、本方案由秭归县住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若秭归县住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任何调整,将及时更新,并予以公告。
秭归县住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日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