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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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结合相关规定,进入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招投标项目投诉举报流程如下:
一、进入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招投标项目投诉、举报流程
(一)投诉的主体。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提出异议的,可登录“秭归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进行网上投诉,按照要求上传投诉相关的资料。
(二)综合监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投诉、举报的职权范围。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的事项:1.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规避招标,或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2.参与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遵守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工作规程的;3.招投标活动程序、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4.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或其他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5.对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的,无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或查处职责交叉的,以及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对于招标投标活动其他事项的投诉应向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三)投诉、举报须提供的资料。投诉须提供的资料: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并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应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举报应须提供的资料为: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办公地址等信息,以及所反映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项目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等材料。
(四)不予受理的情形。关于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为:1.非招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的;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无新的证据的;6.没有提出异议、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7.投诉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投诉人无有效证据的;8.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关于举报不予受理的情形为:1.举报事项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投诉等途径解决的;2.举报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举报人在受理或办理规定期限内就相同事项再次举报的;3.举报事项仅列出违法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五)投诉、举报答复期限。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和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需延长时间的,要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自收举报件之日起15日内,对举报件(含举报转办件)内容详细,线索清晰的,确定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向举报人出具《招标投标举报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行业主管部门或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自确定受理之日起 60日内办结,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处理结果书面回复举报人。举报情况复杂的,经受理机关行政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限,但不超过30日。
二、有关部门受理招标投标投诉举报联系方式(具体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请查看招标项目公布的信息)
秭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向贤玄,联系电话:0717-2881560,受理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8号;
秭归县水利和湖泊局,联系人:屈凤英,联系电话:0717-2881596,受理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丹阳路21号;
秭归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朱骏方,联系电话:0717-2882437,受理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丹阳路1号;
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办),联系人:李建宏,联系电话:0717-28812545,受理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南郡大道12号市民中心3楼;
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黄清菊,联系电话:0717-2990018,受理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