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公资交〔2023〕3 号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降成本“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13号)要求,推进涉企保证金最优化,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自2023年4月17日起,进入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
信息时间: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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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公资交〔2023〕3 号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降成本“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13号)要求,推进涉企保证金最优化,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自2023年4月17日起,进入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